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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辞职询问(急!!!!!)

辞职询问(急!!!!!) 本人于11月10日正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书面、OA流程),法律规定离职周期为一个月,但我有特殊事情,向人事部门申请缩短离职周期,当日人事部负责人承诺为15天。因为本日时间紧迫,所以找到部门领导再次协商,领导同意为2天,但是她并未将此决定告之人力。第二天我收到人事部的邮件,传达公司决定我的离职周一仍为一个月。请问:1.我应当以哪个离职期限为准;2、我应该怎样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3我确实着急离职,在这件事中是否有合法合理的处理方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11126……(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0-11-12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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