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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其男友将小孩抱走,生下后至今都未见到,现想法院起诉立案

未婚生育,其男友将小孩抱走,生下后至今都未见到,现想法院起诉立案 未婚生育,其男友将小孩抱走,生下后至今都未见到,现想法院起诉立案,现说还缺个出生证明,上面1定有小孩的名字,这样法院才好判,可是好多人都说出生证明于小孩出院就会给予家长,但是也说以前小孩出生证明上名字也可以不填,可以等回家上户口时直接名字报上去就够了,是这样吗,还是现在医院的出生证明都必须有小孩的名字?才给予办理出生证明?事到如今,出生证明该也早给他拿走了吧,医院有没有留案底的,如有,出生证明复印件可不可以当成证据呈交法院?还说要个什么证明我是同他1起同居的证明,这个得从哪里去开证明?是同居时的地方还是哪里生的哪里开证明?都没听太懂,想请各位大师指导指导,现求女心切,望各位能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6-05 23:5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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