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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有小孩向法院起诉

未婚有小孩向法院起诉 本人84年出生,于2002在厦门务工期间谈恋爱,因年龄未到法定年龄没办结婚证,并于2003年生有一男孩。孩子出生没几个月,女方抛弃孩子不告而别,从此杳无音讯。2010年人口普查,我找村里开单亲证明和到医院亲子鉴定才将孩子户口入户。2010年再找一对象(有办结婚证),于2011年生有一男孩,现在要给2011年生的小孩入户口,计生办说不让入户,须向法院起诉前面那个女朋友,请问计生办要求我这样做对吗?到法院起诉书怎么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岁月如戈(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3-06-18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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