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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二手房交易,此房是公司的福利房,现在还没有取得产证,但是可以转到个人名下再进行交易,现在情况是:我想

二手房交易,此房是公司的福利房,现在还没有取得产证,但是可以转到个人名下再进行交易,现在情况是:我想 二手房交易,此房是公司的福利房,现在还没有取得产证,但是可以转到个人名下再进行交易,现在情况是:我想买这套房,但是房东要求在房产交易大厅取得收件收据的时候,要求我们把首付款先付给房东,以定金的形式给房东,我的问题是:1-在取得产证的十五天内我的几十万的定金该以什么方式取得保障?2-据我所知,国家政策是定金不得高于20%的房款,但是我们如果把首付交给房东,就是30%的房款了,可以以20%的定金加上剩余10%的款项作为尾款的形式签署一个协议吗?不清楚这样有没有法律效应。3-房东提出拿到收款收据时候,可以把身份证复印件一起给我委托我去拿产证后抵押在房产中介那里,请问这样我有权利这么做吗?还是需要签署一份委托协议?4-房东还提出拿到收款收据就可以把房子的钥匙给我,这是不是也需要签署一份交房协议呢?且包含结清水电煤物业费,钥匙交给我才算是有效的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xlhax……(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4-06-05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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