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动法

劳动法 我2004年在一家公司工作,2005年辞职,2009年8月我又来到同一单位从事同一工种,但公司还是给我规定了四个月的试用期,十二月一号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不得规定两次试用期,如果我现在提起仲裁是否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戴鑫鑫(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0-11-11 15:2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