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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法
劳动法 我2004年在一家公司工作,2005年辞职,2009年8月我又来到同一单位从事同一工种,但公司还是给我规定了四个月的试用期,十二月一号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不得规定两次试用期,如果我现在提起仲裁是否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戴鑫鑫(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0-11-11 15:26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朱学田律师
VIP
2010-11-11 15:30
肯定不是公司请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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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学春律师
2010-11-11 17:04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等。。。。。。
协商不成,可仲裁维权。。。。。。
具体可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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