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弱势群体的权利谁来维护
弱势群体的权利谁来维护 2002年我经我小区物业公司经理同意,在小区内一片空地搭建一铁皮房开了间精品屋。当时那片空地是个垃圾坑,杂草长的有人高,小区内卖菜的商贩的烂菜叶什么的都往那里丢,小区环境也十分糟糕,经我规整后,小区环境也有所好转,在我的旁边陆续又搭建了2家铁皮房。我们每月向物业公司缴纳10元的土地使用费。2008年新经理上任,要规划小区,将我们3家铁皮房拆除,把我们3家分别安置到物业公司用废弃的澡堂改成的铺面。并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协议至2009年4月。到期后我们也在没有续签协议,我继续租用房屋,房租我也按时缴纳了。2009年6月,租物业公司房屋的另一住户杨,却挨这我的后墙盖房子将我唯一采光的两个窗户全部封死,房子里也非常阴,我一开门营业就要开灯。杨在盖房挡我窗户时我也阻止了,也告知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将其盖到一半的房子停工了。过了半个月左右,杨又将其房子盖了起来,我就去找物业公司,物业说:"杨他说是经我同意后才盖的"。我根本就没说过这样的话。后来物业说:"既然已经这样了让人家拆房子也不好,大家挣钱都不容易,谁的钱也不是风刮来的"就给我们调解,我的意思是一个月让杨给我补电费,五十要么你物业给我少要50的房租。我这点要求他们谁也不同意。没办法 从2009年9月开始我就停交了房租。2010年7月物业公司给我和杨分别下了张通知。通知说,限我2010年8月10日交清所欠房租。通知杨说,限杨2010年8月10日拆除房子。到了2010年8月10日杨也没有拆房,我也就没交房租。2010年11月10日物业公司缺将我一方告上法庭,要求我1,缴纳所欠房租2800元和滞纳金700多元,2,要求法院依法解除租赁协议。3,要我承担所有诉讼费。不给我租房 我去哪?我一个下岗职工自己创业也不容易。物业公司用这种手段威胁我,我该怎么办,我的采光权又有谁来维护。我该怎么办?现在还没开庭,我该怎么应对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浮云游子(青海)
提问时间:2010-11-11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