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午休在教室里被同学绊倒导致门牙磕掉,

午休在教室里被同学绊倒导致门牙磕掉, 男孩9周岁(已换牙),中午午休时在教室里做功课,因班主任在讲台叫他,从座位上站起往前,走了3、4步因走道左前方(前后隔着一位同学)一同学也要出来而伸出的脚绊倒(这位同学还坐在椅子上,只挪出一只脚),导致左上门牙一颗磕掉1/3,旁边一颗也受损,但磕掉不多,就医后医生处理:牙神经有裸露,先行补好一颗,一颗磨平,等成年后装烤瓷牙。这起伤害事故中两位学生各担多少责任?赔偿费用涉及哪些?走诉讼的话,后续治疗费用能要求赔偿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禾子2014(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4-06-04 13: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