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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出租车经营权到期未归还赔偿的事宜

咨询出租车经营权到期未归还赔偿的事宜 我把出租车经营权出租给乙方薛某租期为一年(2013.06.01——2014.06.02),到期后薛某不续租,出租车下线。现在我已经把经营权租给郑某(2014.06.01——2015.06.02)现在已经过了两天由于薛某的车报废所以经营权车牌照还得耽误10天左右才能归还我。但是问题出现了由于已经租给郑某了现在我的经营权拿不到手耽误郑某干活了。我要求薛某一天赔偿给郑某100元。薛某不干我是不是可以起诉薛某。我和薛某的出租车租赁合同公证书里面写了:租赁期届满时,乙方(薛某)要将经营权的标志灯、车牌立即还给甲方,如乙方损坏出租车标志灯,车牌应照价赔偿,并应立即办理营运证注销手续。若改为自用车是应立即向当地运管所送回原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车彩条,否则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附其违约所带来的一切损失。既然公证书里面写了我是不是可以主张乙方薛某赔偿违约金2000元,赔偿每天的经营权钱50元(一年经营权18500,每天合上50元),郑某误工费100元(我们这白班晚班各交50元)。也就是每天赔偿150元,以牌照下来具体耽误时间为准。我想咨询律师现在还没确定耽误多长时间我能起诉吗。我主张的赔偿法院能同意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laoba……(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6-03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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