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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中旬在工作中将左手小拇指挤压成开放性骨折,经治疗注射破伤风出现了过敏反应

我是08年中旬在工作中将左手小拇指挤压成开放性骨折,经治疗注射破伤风出现了过敏反应 我是08年中旬在工作中将左手小拇指挤压成开放性骨折,经治疗注射破伤风出现了过敏反应,后又注射苯海拉明又出现了更为严重过敏反应,相继出现了排尿困难,口鼻眼流水,没有小便,出现了呼吸困难,胃部烧灼难忍。经医院诊治肺部感染过敏性支气管哮喘。在治疗过程中又出现了阵发性心律失常房颤及高血压,经劳动部门鉴定将过敏性支气管哮喘,房颤,过敏性鼻炎等纳入工伤治疗范围。在这期间左耳听力下降,右耳失去听力,(现听力残疾4级,有残联证)现申请将高血压,耳聋,冠心病纳入工伤治疗,(有医院证明)。但现在单位不给申报,致使现在看病不能报销,请您给与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天津)
提问时间:2014-06-03 17:2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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