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本人一部手机十月三十一通过EMS发往广东,十一月二号到达广东。在广东分拣之后在邮政局并没有投递,而是又直接发往南京。五号到达南京后并没有做任何处理。也未和我本人联系。 而是我本人通过订单号查询出商品的状态才知道订单情况。本人找到邮局后,给出的解释是 商品在投递过程中丢失,邮局一个月内将会给出具体答复【包括赔偿方法】。本人想想了后 觉得这样的问题根本不存在调查一个月之久,而且EMS致使本人十多天没有收到货,而商品丢失后,也没有电话通知。给本人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损失。请问我可以就这些问题向邮局索要 除手机以外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dxz62……(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11-10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