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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搬迁处理无固定期限合同工问题

单位搬迁处理无固定期限合同工问题 您好,我于98年入职一家宜兴的单位,入职时单位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就没有签过,一直到去年年底单位说要搬至泰州,单位于5月份正式公布需要泰兴的员工(年纪轻的去了),年纪大的单位安排在宜兴的另一家企业,并通知于6月4日去上班,员工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公司于5月31日开会表态(声称是劳动局和律师建议),公司员工可以不去宜兴的另一家企业,可以继续留在公司,5天8小时上班,拿宜兴市最低工资标准1480,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水色柠檬19……(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4-05-31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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