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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何为故意伤害

何为故意伤害 事情发生在2014年4月,衡东县新塘镇湘水村村长选举前夜,原村长村支书县人大代表谷建良,率领全家7口拿着各种凶器到村民谷章孝家对他老两口进行惨无人道的砍打,在生命无法保障之时,谷章孝跑进厨房拿了两把菜刀自卫,自卫过程中有伤到行凶者“法医鉴定轻伤”最终老人敌不过围殴被打到手骨骨折,头部多处被刀砍伤而倒地“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他老婆被打成脑震荡属轻微伤。
在医院住院期间,凶手谷建良多次请派出所及县人大领导出面要求私了,并表示愿意赔**钱,老人都没答应,认为现在是法治社会,刑事案不能私了,一直相信政府能秉公处理,老人能下地走路后,亲自去找了县委书记,县委书记在控诉状上签字交由政法委和新塘镇政府处理,在这期间,省电视台政法频道也来采访过受害者。
不曾想,就在电视台记者离开后,先公安局通知受害者问话,录完口供后受害者被带至县人民医院检查身体,下午约5点被收押,30号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罪名是“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儿带头行凶的主犯“谷建良”一点事没有,他的大儿子行凶后照样在县政法委上班,只是由小儿子出面顶罪。
希望有良知的律师能指点受害者该如何应对这不公平的处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wenwe……(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4-05-30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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