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被盗物品需要受害人掏钱赎回吗?

被盗物品需要受害人掏钱赎回吗? 2014年5月23日早上7点01分之7点10分,手机在网吧被偷。于是我在上午9点30-10点报案,后来名警来了,带我回派出所做了下笔录。于是在2014年5月27日上午9点多,派出所打电话来告诉我小偷已经抓住手机也找回了,但是手机被偷的那天已经销赃了,卖给一个收手机的,卖了250块钱。现在我要是拿回我的手机就必须给收手机的250块钱赎回来,我本人觉得于情于理这个钱我不好拿出来给收手机的。后来我没有办法我就打110找有关部门投诉,那个负责人说怎么可能跟你要钱啊。他让我明天在去派出所,说派出所不可能跟你要钱的。第二天我又去了,那个名警还是一样要250块钱。最后走的时候还很嚣张的说,你不是投诉我的吗,你有本事把我警服扒了算你本事!!我想请问这样的名警还能为人民服务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63909……(江苏)
提问时间:2014-05-29 10:2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