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想请教个关于故意伤害案的法律问题````
我想请教个关于故意伤害案的法律问题```` 朋友A和B在异地酒吧出事,被一伙人围攻。A和B分别被不同的人捅伤,A被鉴定为轻伤,B被鉴定为9级伤残。酒吧老板在派出所调节下先支付了20000元给B作为医疗费用。捅伤B的男子目前被上网通缉。捅伤A的男子已被释放,而A的治疗费用目前都是自己支付。此案已经被定为是故意伤害案。请问A是不是可以通过派出所找到酒吧老板及捅伤A的男子索要医疗、赔偿及其他费用呢?朋友A是不是可以单独在本案中找到伤害他的人索要医疗费用及其他的,或者必须等到结案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angr……(四川-眉山)
提问时间:2009-03-06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