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终止合同。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终止合同。 我2010年6月18日加入公司,目前签订了两次两年期劳动合同。今年3月通过公司内部流程向公司提出了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申请,5月23日公司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合同期满之日终止,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并只答应支付4个月的补偿金。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应当给我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续签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两倍8个月的赔偿金?公司总部在上海我的工作地在南昌,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是否要支付1月工资的“代通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吴江江(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4-05-27 16:2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