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事业单位只有1个部门强制提前15分钟到岗,不到算迟到。但其他部门不执行此规定
这是不合法的
你好,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
这是不合法的
是不合法的
违反劳动法,等于说上班时间就是提前了十五分钟。如果一天工作超过8小时、一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我的补充: 2014-05-27 09:39
关于维权方式的问题。
(1)协商解决。
就上述工伤赔偿责任,你可以出示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等, 要求单位认定为工伤死亡并要求单位支付赔偿,如果你们双方分歧不大,那么达成一致意见 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责任承担方式和最终处理方式,并由学校对你方进行赔偿即可。
(2)发律师函。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对方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积极主动承担责任,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 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3)提起诉讼。
如果经协商和发函,对方拒不解决问题的话,那么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为工伤并要求对方立即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这个是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的
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到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这属于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你如果同意,应该遵守。
你好,单位行为不合法,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