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房产的问题。
1、婚后按揭还款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还是有关系的,婚后按揭还款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对方放弃,否则对方可以要求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1、签合同交首付的时间为准
2-3、原则上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1、以签合同交首付的时间确定
2、和她没有关系
3、不需要重新析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