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关于婚前房产的问题。
这是不需要的
不需要的。
是你婚前财产,无需析产。
婚后还按揭的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没有对这个房产进行析产。以后在卖这个房子 的时候还需要重新析产。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4-05-26 16:17
当然,房屋产权归你所有,这是毫无疑问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归你所有,你只需补偿对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级响应增值部分即可。
房子本身是你的婚前财产,你有权处分,但婚后按揭属于共同财产,你应当予以补偿,对于按揭补偿你们可以协商或者由对方起诉。
你好,个人财产无需析产。
你现在是以单身的身份办的房产证,房子在市场上交易是没问题的。假如以后对方向你提出要析产,你可把2010----2011年还贷的一半给对方补偿,(因为在婚姻期间是拿共同财产还贷的)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