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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本人开车回家路上,因对面开车乱变道后把其逼停,下车发生口角,并准备离开时对方开车撞我车屁股,事宜我别走!之后叫来个朋友,对方下车后走到我车窗,拿烟屁股弹到我身上,我下车理论,结果他上来就对我一巴掌,我出于自卫对他打了一拳,然后2人对我拳打脚踢,之后就逃跑了,我报警后去医院检查,并无大碍。第二天派出所了解说他鼻梁骨断裂。现在派出所的意思就是他们并为构成犯罪,反而我打伤他,要负责对方医疗费用。  我想咨询的是:1我需不需要承担医疗费  2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当时有路口摄像头,事发经过都有记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h3664……(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4-05-26 12:55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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