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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2012年12月份的人身伤害

2012年12月份的人身伤害 2012年12月份,我被我哥酒后咬伤,造成眉骨部位3X3CM牙齿造成的豁口(并且眉毛损失3分之2).当时我父亲还在世,怕我哥坐牢对我哥的小孩造成影响,就去派出所求情,最后不了了之。

请问一下,我现在还可以进行法医鉴定吗?
如果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我还可以起诉我哥吗?
我不要求经济上的赔偿。

备注:从08年起至今,我哥长期在家施暴,我爸今年去逝,他酒后还把我爸的灵牌给砸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白小螺(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4-05-24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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