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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土地承包合同仲裁生效后,侵害权利。

土地承包合同仲裁生效后,侵害权利。 二轮承包土地没有分得够数,找村镇之后合同被代签,并有虚填地块在合同中,找政府无果后申请了仲裁,要求按当时分地时的标准每人1300斤产量分得土地。
     而仲裁委同村组人员一起,用机动地好处启用了村民违法勘验,虚量了我家的承包地,结果虽然有虚填地块在合同中,但丈量总面积够数,于是载令重新签订承包合同,但又规定了“……承包年限不变,起止时间不变,耕地地块不变”
     我对裁决不服,但起诉法院没有受理,于是导致仲裁生效,镇没有督促村重签合同,反而继续使用那份代签的、含有虚填地块的合同内容,颁发土地证和发放粮种补贴,后来才知道“……耕地地块不变”,就等于让我在代签的合同上签字,再次、继续侵害我的权利,可是法院、仲裁委,政府再也没有管这事儿的了。
     请问,我该怎样才能撤销这个仲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小一说(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4-05-24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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