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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有资格进入村卫生室工作吗

他们有资格进入村卫生室工作吗 我们这里2010年实行一村一卫生室,合并诊所。我们这里原有两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我是一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我本人。二社区的主要负责人卫生院和我们都没见过。现在二社区工作的夫妻够资格进入新并的村卫生室吗?他们原来是没有卫生许可的,是非法行医。后来就以其他人的名义办了卫生许可,我认为他的卫生许可是属于买卖或者是租借的形式获得的,我看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里面第79条所写,我认为他是违法的。没有资格在本地行医,也没有资格进入村卫生室工作。我的想法是正确的吗?请专家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人生累(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0-11-08 19:3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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