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发生事故该找谁负责?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你所说,这件事情小朋友A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幼儿园承担管理不力的相应责任,具体承担责任建议先与小孩A的监护人协商处理此事。
可以起诉对方监护人以及幼儿园。
致害学生家长和幼儿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你好,你可以直接找小朋友A的家长和学校协商,小孩家长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幼儿园和小孩A的家长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建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
你好,学校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责任。
学校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需要律师请来电
应当由幼儿园和对方家长承担。
你好:《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后,过错责任发生了改变,你不应该找A,我才代理过类似案件,需要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