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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儿童

收养儿童 父亲55岁为残疾人,母亲48岁流动摊点者,有两个女儿,大女儿23岁,已经工作未婚,我是小女儿20岁,正在上大学。现在有一个找不到父母和其他亲戚的小孩被我们捡到并一直抚养,从出生到现在已经三年半,请问我们可以让这个小孩子上我们家的户口吗?而我们现在完全有能力抚养她,请问有途径可以办理正规的手续收养她吗?我们家谁可以收养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rT7657(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0-11-08 10:5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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