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排除妨害,恢复我的合法权益
排除妨害,恢复我的合法权益 我的单位分房(有单位出椐的证明,还有单位的注册登记)后因该房属危房不得以搬迁,但租赁关系没解除,(有单位出椐的证明)后在今年7月份被同单位一职工撬门砸锁抢占,他在我的前排同样分有单位分给他的住房,他用来开了饭店,为此从7月29日上诉法院立案,中间开庭一次,由于对方不同意法院调解故法庭宣部等候判决,至今判决不下来,本来是,是非很明了的案件却等这么久判决下不来,问过多次法院,回答一直是要我等,这要等多久呢, 我们的合法全益什么时候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呢,是不是要等到矛盾激化之后才有人管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郭秦秀(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0-11-07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