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消费权益
消费权益 我于2010年11月7日14时左右,在家乐福袁加岗店购买三枪内衣两套共计119.80元。在购买时由于卖场无法试穿,便知询营业员尺寸不合适,是否可以换货。营业员告知可以换货,但并未告之需要收银小票才可换货。我在完成交费以后就随手将收银小票仍掉。结果回家试穿以后发现该内衣尽码很大,于是找到家乐福袁加岗店换货,但店方称没有小票不给换。我说小票遗失要求补打,他们也不给补打小票。并称他们店没有换货程序,只有退货程序。只有找到小票(没有小票也退不了货)将尺寸大的内衣退掉再新买小号的内衣。现在我只好将内衣放在家里无任何使用价值,这对消费来讲很不合理。
事后我再找到家乐福袁加岗店,补打小票被拒。要求店方开发票,店方也以没有电脑收银小票为由据开发票。我已取证与家乐福处理访问题的各环境录音:证明我的商品条码6903510288934两套为在家乐福袁加岗店购购、证明店方不给我补打小票、证明店方拒绝为我换货和为我开发票。
消协称我无购无小票,让我走司法程序解决。请况我该如使用你们的程序为自己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uxif……(重庆)
提问时间:2010-11-07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