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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产合同外另外签署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房产合同外另外签署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工作的集团公司关联的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八四折卖给员工,开发公司与员工签署了商品房买卖hetong,并已在房产局备案。签署heotng的时候另外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三方(工作的集团公司,关联的房地产公司,购房员工)约定购房员工需继续在集团公司服务六年方可获得房屋产权,如中途离职或被辞退,员工需按房屋市场价补足差价。现员工中途离职,开发商不交房给员工,是否合理?
集团公司和开发公司法人分别独立。 
PS:开发商已收到购房全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pring……(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4-05-18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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