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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刑事诈骗?

是否为刑事诈骗? 你好,去年6月份,一个福州人自称他太太是某公司的股东,和福建高速高速公路公司有一个钢筋的合同有9000万,并且把合同的复印件发给我,看了这个合同(合同是福建高速和这个公司的签的),他以此向我借款300万,于是我就和他和他太太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因这个公司和福建高速有合同。而且他太太是这个公司的股东,这笔借款要用于这个公司的钢筋采购。约定利息为2分。结果此人付到去年底就没有再付了。而且不归还本金。一直借故拖延。后查明。他传给我的这个公司和福建高速的合同是伪造的。(这个合同是传真给我的,上面有公章。法人签名是伪造的,公章比正常的小,可能也是伪造或是PS过来的)而且他太太也不是这个公司的股东(原来是。和我借钱时他太太已经退股),而且他这个钱根本没投入到这个钢筋的采购中。而是挪做他用。请问这种行为时否为诈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oblin……(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4-05-18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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