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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告人是否构成刑事诈骗

被控告人是否构成刑事诈骗 控告人与被控告人通过媒人介绍在2008年给予被控告人彩礼现金4万元,仅过了一年,被控告人便无任何理由离家出走,且连同居新生儿子也抱走,致使被控告人人财两空,控告人原本本着维持家庭和睦的角度多次找村干部及媒人、邻居、朋友劝其回家过日子,但仍换不回被控告人的回家这一情况,期间,控告人的家人去探望孩子,被控告人家属不仅不予探望更严重的是辱骂和殴打控告人家人,致使控告人的母亲受伤住院,更恶劣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才明白这一切只是一个圈套,被控告人完全是利用婚姻诈取多人的钱财,被控告人诈取多人钱财的事实清楚,在2008年骗取控告人4万元人民币及在2011年骗取同一乡镇周某某人民币近5万元,及附近村黄某某几千元现金,及屈庄村屈某某现金一万多元,被控告人如果是一个收取彩礼的,仅是一个民事彩礼纠纷的范畴,但被控告人目前已达四人,且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均以钱财为目的,诈取他人钱财,给个受害人造成的后果严重,已经在当地派出所和刑警三队报警,派出所给予的答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不能构成诈骗无法立案,刑警三中队给予的答复是数额较小,无法立案,这一情况是否构成诈骗的刑事犯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7121……(河南-商丘)
提问时间:2013-11-0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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