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企业子校老师转地方被收取个人财物、且拖欠18个月才发工资

企业子校老师转地方被收取个人财物、且拖欠18个月才发工资 我原来是湖南省属冷水江国企资氮子弟学校老师,2007年改制转到地方,但被冷水江人事局和改制企业金信公司改制办收取了个人1万5千元人民币,并因本人拒交(一年后违心交了),被人事局拖延了18个月后才发给工资,我找了劳动仲裁委不受理也没给不受理答复函,请问我要怎样去维权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rr359……(湖南-娄底)
提问时间:2009-03-04 18:3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