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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求证一个重要问题!

求证一个重要问题! 我在此咨询过房屋买卖合同中,在支付房款、交付房屋后,没有开收条等,什么都没有,出于害怕和恐惧,趁对方送回来的时候,先收下了。这种情况是否可被认为已经解除了合同?此处的律师一般都回答说不算解除合同,也有人含糊其词,还有人说,只要接受了房款,不管什么情况,都认为是解除了合同。实际也咨询了几个律师,说法都含糊含蓄不清,难以断认其正确性。因此,现在我特意再来这里,求证先前律师们的说法。不过,请允许我更加详细地把事情的经过阐述一遍,希望律师能根据我的详细描述,逐一地、全面地、正确地加以解答,在此首先十分感谢!
我和对方(既大哥)在几年前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当时就支付了房款、交付了房屋(事实是,之前也一直由我来住),但没有开收条凭据等,什么也没有。当时因为没有过户费,双方就协商,什么时候过户都可以。在过了几个月后,当我叫对方和我一起去过户的时候,这时,对方表示不卖了,也就是反悔违约了。可当时他没有退钱的意思,房款就一直在他那里放着,我从来也没提过找他要。之后,他闭口不谈房子和房款,我有些害怕了,担忧日益加重,生怕他不认帐,不承认收过款,要是那样,那我可就全都没有了,不仅房子得不到,连房款也被他卷走了。很长时间后,突然某一天,他把钱款给我送回来,连同房子和老母亲一起给了我,说钱还给你,母亲也给你,将来由你照顾赡养母亲,等母亲去世后就把房子过户给你。但扣留了6000元,至今未退,原因是以前我和母亲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以前的房费都是他交的,现在由我来交,就从房款里扣(这套房屋原本是我和母亲同户籍居住的房子,房租一直由我和母亲来交,在由母亲把房子过户给他以后,就由他来交了,但过户给他之前及之后,却一直由母亲和我居住。)。当时他扣除以前的房租是因为他已经在退款的同时把房子给我了,这是我接受退款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更重要的是,由于没有收条,之前我一直担心恐惧,现在他送回钱来,我正好趁机收下,但我丝毫也没有解除合同的意思,双方都没有表示解除合同。现在,问题来了,第一,由于没有收条等凭据,虽然接受了退款,但原买卖合同是否依然有效,是否应继续履行?第二,对方在退款的同时,附了一个条件,让我照顾赡养母亲,等母亲去世后,就把房子过户给我。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理由接受退款?原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还应继续履行?第三,这一直未退的对方扣除的6000元房租,我个人觉得也能证明他把房子约定将来过户给我了,不然,我是不会答应让他扣除的,因为母亲之前把房子过户给他了,理应由他来交房租,即使母亲和我在里面住)
如果上述三点被查明确实如此的话,那么,原房屋买卖合同是否仍然有效,是否应继续履行,被告应协助我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愿倾听各位律师的真知灼见!
补充一下: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问题是否应在法庭上同时查明,这实际上是首要的,如果对方根本违约,假设对方送款来,我迫不得已不得不接受,这种被迫就是他违约不卖了,把钱送回来,我没有别的选择,只得接受,这是一种变相的强迫。原合同是不是也应被认为有效,应继续履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不得不再次注……(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4-05-1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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