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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请教一个问题

请教一个问题 我公司一退休职工病故,留下房屋和银行存款(3个继承人不知存折密码),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当事人花了大半年时间,都办理不了。期间当地的派出所和居委已经出具相关证明,但到了真正办理公证手续时,公证部门为何就要我们公司的,其他的一律不用。请问:一是我司出具的该病故退休职工上世纪60年代填写的履历表中的家庭主要成员,即其父母和子女,就是在证明材料上写上姓名、性别和关系;二是复印了该部分资料作为附件。问题是:时间已经过去那么长时间了,这些人是否健在?二是公安机关已经出具其老婆、子女的生存证明,也是最权威的,为何公证部门不用?三是公证部门用了我司的证明材料,如果发生财产纠纷,我司是否会受到法律方面纠纷?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qyzsb……(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14-05-07 17: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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