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赔偿纠纷

赔偿纠纷 律师你好!我母亲出生于1960年7月,在2009年10月给超市做馒头时搅面机搅伤了手,工伤鉴定为6级伤残,在赔偿方面按劳动法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只给配成10%请问这项合理吗?(超市一直都没有给交过养老保险金)请问我们还可不可以要求其他的民事赔偿,从其他方面有没有可以诉讼的理由我们将如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与超市是属于雇工关系吗还是其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vp5799(河南-驻马店)
提问时间:2010-11-05 11:1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