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受害者法医鉴定轻伤害二级,可是派出所以找不到人为理由,我该怎么办
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投诉
与警察进一步联系,要求立案 侦查
您好,可以向公安局督察室或同级检察院投诉、举报。
如果上述机关还不处理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你好,可向检察院投诉举报派出所的不作为。
向检察院反映,要求检察院督促立案
你好:向政法委、纪委、检察院和上级公安机关投诉解决
找检查院要求督办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