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商品交易纠纷
商品交易纠纷 4月27日与郑生谈定一笔印刷品,郑生要求订做500本,每本3.5元。并说他做张样板格式电子档,说按他的格式做,27号收到他的样板,27号那天我和他说了我们做印刷的.没有实物出来。只能做个电子样板给他看。因为排好板的不能变,改了就是成本。到4月29日我方发样图给他。他寻样图没异议。我方就29号当天开始印刷。并于5月3日送货到郑生手上。郑生是亲自打开货看了的,虽有点小议异,但还是收了货。但是没有在送货单上签字。因为是二次客人了。他说好第二天付钱给我,所以我也就没当会事,但是第二天我去收钱他不在,到第三天时,他以字体看不清为由(其实看的清,都是按他的要求做的,他却说看的坏眼睛为由,)不付钱给我,我怎么办呢,货还在他手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xjdxw(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5-07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