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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中第34条的具体理解?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中第34条的具体理解? 请问律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中: 第三十四条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县、乡(镇)级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累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30年(女性25年),其中在乡(镇)不少于20年(女性15年),并在该岗位退休的,在退休标准金基础上增加10%以上的退休生活补贴。其具体数额比例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上面所指农业技术推广岗位是不是包括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从事技术职称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易翠香(四川)
提问时间:2014-05-07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