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若未尽到监管义务,和孩子的监护人要一起承担相应的责任
追问:责任一般怎么划分,我儿子没有想有这样的结果,也要负主要责任吗,那个应该负主要责任
回答: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建议先弄清楚事件的整个过程。
追问:是这样的,首先磕掉门牙的孩子在课间动了我孩子一下,两个孩子就追逐打闹,我家孩子在追不到的情况下,叫另一同学帮忙拦住前面的孩子,结果那两个孩子倒地,一同学门牙磕掉,我家孩子应付多少责任
回答: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你的孩子在学校造成他人损害的,你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另一个帮忙的同学的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看受伤的孩子是否投有意外伤害险及自身是否存在过错。
建议你们先协商,协商不成诉讼的话法官会依法认定各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