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合同中擅自更改其引用条款”的问题
关于“合同中擅自更改其引用条款”的问题 厂方的《集资购房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其中的第七条自称是依据厂方职代会通过的《集资购房方案》制定的。但是在《协议》里面厂方擅自改变了《方案》中的关键词语:把《方案》原文中关键词语“未经过工厂同意离开工厂的职工,不再享受职工购房优惠政策”,去掉了“未经过工厂同意”,从而变成了“离开工厂的职工,不再享受职工购房优惠政策”。
请教老师们:1.是否可以认为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
2.是否可以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要求《协议》第七条直接采用其引用的《方案》中的原文。
3.《协议》是格式条款,其中的第七条是按照职代会通过的《方案》中的对应条款写成的。是否可以认为职代会通过的《方案》中的条款是非格式条款?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ziyu(河北-张家口)
提问时间:2014-05-06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