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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问题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问题 前不久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合同六条规定甲方如需出售该房产,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甲方不再出租该房产,应在合同期满30天告知乙方。如乙方不再租赁该房产,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告知甲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施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规定、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付给甲方一个月房租做为违约金,租赁期间如果甲方不再出租该房产,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付给乙方一个月房租做为违约金。
我想问,我是甲方,第八条说的租赁期间意思是不是如果合同期没有满我不再出租该房产是不是就要付违约金?如果合同到期之后我提前30天通知乙方我不在出租了是不是就没有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opar……(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4-05-06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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