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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2014年4月10日下午14点30分左右,深圳市南山区南山派出所出警在南油第一工业区服装城抓聚众赌博,在抓捕的过程中赌徒逃跑,赌徒在逃跑中撞伤了工业区正在上班的清洁工,造成该清洁工头部受伤严重。请问是派出所还是赌徒负责任,现伤者在南山医院治疗,伤者家属和赌徒家属各出了一部分医药费,赌徒现被拘留15天。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病情有所好转,医院也要求出院和害怕赌徒拘留时间结束后出来逃跑的情况下,经南山派出所调解,于4月22日出院,赌徒赔偿伤者所有的医疗费用,并一次性赔偿了一部分补偿金,双方签字确认不再有任何纠纷。但伤者于5月3日伤情再度复发颅骨内出血入院需开刀做手术,补偿金远不够现在的治疗费用,请问赌徒还应该承担责任吗?另外伤者公司应该负什么责任,因为伤者今年已过60岁,从今年开始未给员工买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只买了很少一部分商业保险平安的意外保险,因为意外保险应该只能报一部分的。请问伤者公司除了报意外保险赔偿外,还应对伤者进行哪些方面的补偿和赔偿,另外伤者在住院期间和规定的休息时间内的工资是否照付,现在公司说不付这段时间的工资。谢谢!!!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XD213(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5-05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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