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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身伤害致重伤(一级),公安执法程序?

咨询人身伤害致重伤(一级),公安执法程序? 我是在96年被侵害人伤害致重伤(一级),有公安做的法医鉴定书。家人报案后,公安什么报告都没有,公安“侦查”说没有证据,05年公安大接访时叫我受害者先去提民事诉讼,而后再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这不是欲盖弥彰吗、此地无银三百两吗。请问:公安没有给侦查终结报告;检察院的执法、法律监督;政法委的监督也都是上下串通好的,做的形式主义,都说公安没问题。请帮助下面该怎么维权?可否告公安、检察院、政法委不作为?向纪委举报没用啊,明知都是官官相护。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华剑(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4-05-05 16:4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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