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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这种领养行为犯法吗

这种领养行为犯法吗 一朋友患不育症,结婚多年无子。后来得知另一家因超生欲将刚生下的女婴送人,经过朋友介绍,便将此超生的女婴领养。双方都是自愿的,但是为了答谢女婴的生母(当时刚做完手术出院),给了4000元钱营养费调理身体,当时没有办理正规的领养手续。 
请问:这种领养行为领养一方犯法吗?女婴生母方犯法吗?女婴生母是否属于超生(领养方有准生证)?与领养方有没有关系?
补充:现在有人告女婴生母贩卖儿童罪,请问这个罪名成立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frplm……(陕西)
提问时间:2009-03-0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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