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工作赔偿
工作赔偿 甲在1993年、乙在1999年、丙丁在2002年不同年度受聘参加附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站环境卫生工人。各连续工作八年至十七年的时间,2001年至2002年度四人与府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站签订路段承包责任制合同,2003年至2009年度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在工作期间不辞劳苦,严冬酷暑、风雨无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2009年府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站并入海丰县公共事业局。在2009年12月31日上午11点被附城环卫所长口头上说局通知四人从明天开始不用上班,这样无故被解雇。这样能如何得到赔偿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Kl609(广东-汕尾)
提问时间:2010-11-02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