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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分割

土地证分割 我公司(建筑企业兼营房地产开发)经过竞标购下一块土地,以公司房地产开发部的名义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后,为便于管理,将房地产开发部分离出去,成立新的开发公司,人员由原房地产开发部人员组成。现该项目已竣工并办好房产证,房产证是以房地产公司去办理的,现要进行土地证分割,但是国土局说必须要进行土地证过户才行,请问这样的规定合理吗?因为若是进行过户的话会产生大笔的费用,请问有其他方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钢铁森林(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0-11-02 11:4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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