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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辞职,违约金八千

教师辞职,违约金八千 我去年获得编制进入某中学以见习教师身份工作一年,今年想辞职,学校已经批准,但是教育局说根据市文件“未满五年服务期,须按未满年限进行赔偿”我必须缴纳4年×2000元/年=八千元违约金。
我想知道,
1. 在这之前我从未听说过这个文件和相应条款,所签的见习合同已经一年到期且上面也没有提及过这个违约金,凭借一个我从来没有签订也不知情的条款要求我赔偿八千元,这合法吗?
2. 文件上只注明要缴纳违约金,但是并没有说必须是每年二千元,那么这每年两千元的规定是否合法呢?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ly_f……(湖北)
提问时间:2010-11-01 17: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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