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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期内因人员不够可以变更工作内容吗?

合同期内因人员不够可以变更工作内容吗? 我2009年8月进入一家美资公司任职财务总监,下属2人。今年9月一下属出纳跳槽了,公司称因费用控制而不再招人。老板自行安排工作,把原来出纳的工作大部分都分配到我和另一名下属分担。分配后我两的每月工作时间各自均大约在32工作日左右。我提出异议,老板却说如果我的下属来不及,我应该去帮她做,而我自己的工作来不及的,老板或者再调配别的和我同级的同事做。反正老板和我别的同级同事是不能做我下属的工作的。这样的话就是说我要做一部分出纳的工作,而这显然不是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我可以拒绝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Li1711(上海)
提问时间:2010-11-0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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