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关于房子的法律问题
关于房子的法律问题 我们单位于2011年完成了单位经济适用房的修盖,同年把新房子交给了在职和离退休的职工,当时的住房协议上写的是交给住户新房子(乙方),必须在2012年7.15号前把旧房子交给甲方(单位),但由于单位办事拖沓,今年(2014年)才回收旧房子,并交给年轻职工住(收回的房子已全部分配下去)。但是现在很多退休职工不想交旧房子,想新旧房子自己都占为己有。旧房子的房产证还在他们名下。我想问离退休的这些职工合法吗?单位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以前住房协议上的处罚条例还有法律效应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ongmi……(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4-04-27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