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BOT形式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应该不要交土地使用税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污水处理费收入纳入财政行政事业预算由财政按污水处理量按期拨入企业,属于(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污水处理厂应享受此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