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关于房产纠纷

关于房产纠纷 闫律师:
    您好!最近我有一件很伤脑筋的事,不知如何处理。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我儿子的房子之事,请您在百忙之中一定帮帮我,我将不胜感激。麻烦您了!
    是这样的,我儿子在济南工作。09年和本单位的30多位同事团购了一套楼房,主房不到96平米,预售价是每平米4530元,外加一个地下车位7.5万元。同年七月我儿子交了10万的预售款。今年四月下旬又补齐了余下的所有款项,包括又买下了一间草厦,每平米2000元,价值3万多。累计不到54万。这次他的女友作为共同投资人投资了大约14万。现在我儿子想解除和女友的恋爱关系,同时解除她作为共同投资人的资格。请问,我们应该怎样支付她的房款才合乎法律规定呢?现在房子已增值,增值部分该不该支付给她?如果要支付的话,该从何时算起呢?怎样算最合理?(现在楼房还在建设中,没有办理房权证,只有协议书和收款单)
     我殷切期盼着您的回复。谢谢您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小雨沙沙(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0-10-31 19:5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