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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界定

关于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界定 本人在单位工作了三年,于年初辞职 ,单位于去年8月份给交保险并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并没有列明劳动者的权益;同时逼迫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之前的利益的纸条),要求单位将以前未给缴纳的养老保险补偿过来,单位以签订纸条为由不给赔偿,请问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ey123(山东)
提问时间:2014-04-2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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